证监会9月1日发布通知,要求上海、深圳、北京证券交易所制定并发布《关于股票程序化交易报告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和《关于加强程序化交易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这是一项重要举措,旨在推动程序化交易规范发展,建立程序化交易报告制度和相应的监管安排。

近年来,A股市场的程序化交易规模不断增长,已成为国内投资者的重要交易方式之一。从国内外的经验来看,程序化交易在提高交易效率和增强市场流动性方面具有积极作用,但在特定市场环境下也存在加大市场波动的风险。因此,有必要在规范发展方面做出相应的引导和管理。

证监会一直高度重视程序化交易监管工作,并致力于将其纳入《证券法》的规范范围,并不断完善相关监管安排。此前,证监会已指导上海、深圳证交所在可转债市场建立了程序化交易报告机制,推动证券、基金业协会建立了重点机构数据报送、统计监测机制,并完善了量化私募产品备案制度。

《关于股票程序化交易报告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了股票市场程序化交易报告的具体安排,包括报告的主体、方式和内容,并对高频交易提出了额外的要求。根据估算,目前需要报告的存量账户数量占比很低,且其中大部分是机构投资者,因此各方有足够的准备时间,不会对投资者尤其是广大中小投资者的正常交易造成影响。

《关于加强程序化交易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主要是加强程序化交易的管理工作,与《报告通知》相互衔接、互为配套,共同构成程序化交易监管的基础性制度安排。首先,明确了证券公司对程序化交易的管理职责,要求证券公司加强自身及其客户的程序化交易行为管理。其次,规定了证券交易所对可能影响证券交易价格、交易量或交易所系统安全的异常交易行为等重点事项加强监测监控。最后,明确了证券交易所可以针对高频交易提出差异化的管理要求,包括调整异常交易认定标准和增加报告内容等。

证监会表示,发布程序化交易报告制度和监管安排有助于了解程序化交易的现状,明确市场对程序化交易监管的预期,提升市场透明度和交易监管的准确度,对于传播合规交易理念,引导程序化交易规范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也将进一步促进证券市场的稳定和健康发展。

调整后的标题是:证监会发布新规!涉及此类交易

证监会表示,下一步将指导证券交易所落实程序化交易报告制度,持续推进相关监管安排的建设,完善程序化交易制度规则体系,并加强与各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的监管协作安排,加强证券交易所的一线监管职责和证券公司的客户管理职责,以及加强对高频交易的差异化监管安排。

证监会将监督证券交易所确保市场各参与主体严格遵守程序化交易报告制度和监管安排,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和生态,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