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股份解除冻结和标记的公告

特别提示:本公司董事会和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没有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所述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截至本公告日,上海宝银创赢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宝银”)作为公司的股东,持有40,126,960股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7.78%。

其中宝银3期账户是上海宝银管理的上海宝银创赢最具巴菲特潜力对冲基金第三期,持有本公司34,165,417股股份(已全部质押),占公司总股本的15.14%。

上述股份均为无限售流通股。

根据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3)沪0109财保32号之一,对上海宝银创赢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宝银创赢最具巴菲特潜力对冲基金3期所持质押证券的冻结和标记已解除。

银川新华百货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今日收到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转发的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股权司法冻结和司法划转通知书(2023司冻0830-2号),该通知书明确了案件债权金额及执行费用为900,000,000.00元。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法院已解除对上海宝银创赢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宝银创赢最具巴菲特潜力对冲基金3期所持有的质押证券34,165,417股的冻结和标记。具体情况如下:

1、股份解除冻结/标记情况: ■ 宝银3期持有的公司股份34,165,417股已被解除质押登记。

2、其他说明: 上海宝银是公司的5%以上股东,但不是公司的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因此,上海宝银股份的解除司法冻结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产生影响。

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的相关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特此公告。

银川新华百货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9月3日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作者:未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