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交所首批八项创新举措落地

9月1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会)发布了《关于高质量建设北京证券交易所的意见》。

北京证券交易所第一时间组织学习,对照《意见》要求,进行了工作的布署和贯彻落实。

当天,北京证券交易所和全国股转公司发布了首批八项改革创新举措。

其中,北京证券交易所发布了投资者适当性、上市条件执行标准、转板、发行底价、做市交易、融资融券等七个方面的举措,全国股转公司则进一步优化了新三板的分层标准。

其中一项重要举措是完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

北京证券交易所发布了修订后的《北京证券交易所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及其配套业务指南,明确了已开通科创板交易权限的投资者在申请开通北京证券交易所交易权限时,各证券公司不再核验投资者证券资产和交易年限,也不再进行知识测评,只需投资者签订风险揭示书后即可开通北京证券交易所交易权限。这进一步方便了潜在投资者参与市场,扩大了北京证券交易所的投资者队伍,增强了市场买方力量,改善了市场流动性。

另外一项举措是优化“连续挂牌满12个月”的执行标准。

明确发行条件中“已挂牌满12个月”的计算口径为“交易所上市委员会审议时已挂牌满12个月”,允许挂牌满12个月的摘牌公司二次挂牌后直接申报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这进一步加大了对优质企业的支持力度,降低市场成本,明确了各方的预期。

另一项举措是优化发行底价确定方式。

调整了信息披露要求,不再要求发行人提前确定发行底价,可以将后续询价或定价产生的价格作为发行底价。这进一步提升了新股发行定价的市场化水平,促进了一二级市场的平衡发展。

还有一项举措是就优化转板安排征求意见。

北京证券交易所结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转板的指导意见》以及资本市场改革发展情况,特别是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数量的增加和预期的多元化,已经启动了对《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7号——转板》(简称为《转板指引》)进行修改的工作,并与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共同完善转板沟通和协作机制。

北京证券交易所对于修改《转板指引》,征集了保荐机构、上市公司等经营主体的意见和建议,并将根据意见情况抓紧完善,进一步顺畅转板机制。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作者:吴科任 杨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