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董事会和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并承担个别和连带责任,确保公告内容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陈学敏先生的一致行动人之一深圳市岩代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岩代投资”)持有公司的股份数量为25,262,28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5.22%。经质押展期和补充质押后,岩代投资累计质押了9,770,000股公司股份,占其持股数量的38.67%,占公司总股本的5.89%。
●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陈学敏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持有公司的股份数量为75,580,69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5.54%。经岩代投资股份质押展期和补充质押后,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陈学敏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质押公司股份数量为41,918,795股(其中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陈学敏为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提供担保质押了32,148,795股),占持股数量的55.46%,占公司总股本的25.26%。
一、上市公司股份质押 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收到了其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陈学敏先生的一致行动人岩代投资的通知,已质押了其持有的本公司部分股份,并进行了质押展期和补充质押,具体情况如下: 1. 本次股份质押展期基本情况 备注:上述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以2023年8月31日公司总股本计算。 2. 本次股份补充质押基本情况 备注:上述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以2023年8月31日公司总股本计算。 3. 本次质押展期和补充质押没有被用作重大资产重组业绩补偿等事项的担保或其他保障用途。
4. 股东累计质押股份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陈学敏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的累计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注:上述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以2023年8月31日公司总股本计算。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股份质押情况 1.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来半年和一年内将分别到期的质押股份情况、资金偿还能力、还款资金来源和具体安排 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陈学敏先生为公司2020年公开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质押了32,148,795股股份,可转债期限为六年(2020年8月13日至2026年8月12日)。 因此,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陈学敏先生没有未来半年和一年内到期的质押股份。 岩代投资没有未来半年到期的质押股份,未来一年内到期的质押股份数量为6,735,000股,占其持股数量的26.66%,占公司总股本的4.06%,对应融资余额为5000万元。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陈学敏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岩代投资的资信状况良好,具备相应的资金偿还能力。 如果质押股份出现平仓风险,陈学敏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将采取提前还款、补充质押等措施来应对该风险。 2.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陈学敏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通过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关联交易等侵害公司利益的情况。 3.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股份质押事项对公司没有影响 本次股份质押展期和补充质押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主营业务、融资授信、融资成本和持续经营能力产生影响。 本次股份质押展期和补充质押事项不会对公司治理产生影响,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陈学敏及其一致行动人与公司在产权、业务、资产、人员等方面相互独立,不会引发公司实际控制权的变更,也不会对公司的股权结构和日常管理产生重大影响。 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陈学敏先生没有业绩补偿义务。
公司将继续密切关注上述股份质押情况和质押风险情况,并按要求及时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投资者要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9月4日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