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监会于9月8日宣布,为贯彻中央和国务院有关机构改革的决策部署,有序、稳妥地进行企业债券职责划转工作,最近对《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4号——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申请文件》进行了修订,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本次修订坚持市场化和法治化原则,强调制度先行和规则先行,明确了企业债券适用《证券法》等上位法的规定,着力构建统一的公司债券监管制度和规则体系。修订的核心原则有四个:第一,坚持稳字当头,落实好制度规则的衔接,确保企业债券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第二,夯实制度基础,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层面进一步完善企业债券制度,明确将企业债券纳入公司债券监管框架,加强监管协同,提升监管效能。第三,促进功能发挥,在借鉴企业债券管理经验的基础上,保持“资金跟着项目走”等制度安排,更好地支持国家重大战略和项目建设等功能。第四,维护市场生态,结合监管实践,进一步加强防止虚假发行、监管募集资金和打击非市场化发行等方面的监管要求,加强债券发行人的责任,督促中介机构履责,加强与债券注册制改革相适应的中后期监管制度机制。
修订后的《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主要涉及五个方面的内容:第一,落实机构改革要求,将企业债券纳入管理办法,促进协同发展。第二,加强防止虚假发行的要求,强化发行人作为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的义务,完善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证券交易所进行现场检查的机制。第三,加强募集资金监管,进一步完善募集资金信息披露的要求。第四,加强对非市场化发行的监管要求,明确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得参与非市场化发行。第五,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2023年修订),不再将主承销商和证券服务机构及其有关人员被立案调查列为需要中止审核注册的情形。
修订后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4号》主要涉及三个方面的内容:第一,加强募投项目合规性要求,要求发行人对债券募集资金投向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提供土地、环评、规划等合规合法性文件。第二,对债券募集资金投向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要求发行人提供省级以上发改部门出具的专项意见。第三,加强会计师的责任,明确要求部分债券发行人提供会计师出具的最近一年资产清单及相关说明文件。
证监会表示,根据公开征求意见的情况,将进一步完善修订后的《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4号》,并尽快发布实施。同时,将抓紧制定或修订企业债券相关配套制度规则,指导证券交易所、中国结算公司、证券业协会等在制度衔接上做好工作,夯实企业债券法制基础,为企业债券市场依法合规运行提供保障,更好地发挥债券市场服务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和支持重大战略、项目建设的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