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实致安3个月定期债券第十五开放期开放申赎公告

1. 公告基本信息 注:投资者范围: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发起资金提供方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机构投资人。 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或者构成一致行动人的多个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可达到或者超过50%。 本基金不向个人投资者公开销售。

2. 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2023年9月6日为本基金第十五个开放期,若该工作日为非港股通交易日,则本基金不开放申购与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调整实施日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 在开放期内,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视为投资人下一开放日提出的申购、赎回申请,并按照下一个开放日的申请处理。 但若投资人在开放期最后一日业务办理时间结束之后,下一开放期首日之前提出申购、赎回申请的,视为无效申请。

3. 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投资者通过非直销销售机构首次申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元(含申购费),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元(含申购费);投资者通过直销中心柜台首次申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20,000元(含申购费),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元(含申购费)。 各销售机构对本基金的具体申购最低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规定为准。 投资者可多次申购,对单个投资者累计持有份额不设上限限制。 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或基金合同另有规定的除外。

3.2 申购费率 本基金采用前端收费模式收取基金申购费用。 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具体如下:

3.3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