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郑重声明,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已于2023年5月23日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递交了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以下简称“重组”)的申请文件。并于2023年6月14日收到深交所的受理通知,有关详情请参阅公司于2023年6月15日发布的《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申请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受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7)。
然而,公司于2023年8月31日收到了深交所的通知,由于本公司重组申请文件中记载的财务资料已过期,需要补充提交。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的相关规定,深交所决定暂停审核公司的重组事宜。
一、中止审核的原因是公司的重组申请文件中审计报告财务数据的基准日为2023年2月28日。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第69条规定,引用的经审计的最近一期财务资料的有效期为基准日后的6个月,即财务资料的有效期截至日为2023年8月31日。
由于公司的重组申请文件中记载的财务资料已经过期,需要补充提交,深交所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的相关规定暂停了对公司重组事宜的审核。
二、中止审核对公司本次重组没有实质性的影响。
公司将继续推进本次重组事项,并全力协调各中介机构以完成加期审计等相关工作,尽快更新财务数据并申请恢复审核。
本次重组事项需要通过深交所的审核,并取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注册的决定后才能正式实施。关于是否能够通过审核并获得注册以及最终的审核通过和注册的时间仍然存在不确定性。
公司将根据审核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9月4日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作者:未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