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郑重承诺,所披露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包含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董事会于2023年8月23日收到了有关公司回购股份的提议,提议人为公司董事长马骥先生,董事、总经理姜云涛先生,董事、常务副总经理叶朋先生,以及董事、副总经理王志刚先生。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提议人享有提案权。

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提议人提议回购股份的原因和目的

为了提振市场信心,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并建立健全的长期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及其核心子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个人利益紧密结合在一起,促进公司的健康可持续发展,现特提议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回购部分股份,并用于实施公司及核心子公司股权激励计划。

二、提议人的提议内容

1、回购股份的种类:无限售条件的A股流通股。

2、回购股份的用途:用于公司及子公司核心团队的股权激励计划。

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回购股份提示性公告

如果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及股份变动公告之后的3年内,公司未能使用完已回购股份的部分,那么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会被注销。

如果国家对相关政策进行调整,那么本回购方案将按照调整后的政策执行。

3、回购股份的方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进行回购。

4、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每股人民币200元。

5、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5亿元,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

6、回购资金的来源:公司自有资金。

7、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最终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8、回购股份的数量占公司总股本比例:根据本次回购金额上限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回购价格上限不超过人民币200元/股进行测算,回购数量约为100万股,回购股份比例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25%。

三、提议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提议前六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以及提议人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

1、提议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提议前六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

公司已于2023年4月21日发布了《关于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2)。

上述交易行为均是提议人根据公司股价在二级市场的表现自行作出的判断,不存在独立或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或操纵市场的行为。

2、提议人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

根据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票激励基金管理办法》,相关人员有可能根据该办法增持公司股份。

除上述情况外,提议人在回购期间目前没有确定的增减持计划,如果后续有相关增减持股份的计划,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提议人的承诺

上述提议人承诺,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推动公司尽快召开董事会审议回购股份的事项,并投票支持公司回购股份的决议。

五、风险提示

公司将尽快认真研究上述内容,制定合理可行的回购股份方案,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审批程序,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具体以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方案为准。

上述回购事项需按规定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后方可实施,目前仍存在不确定性,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24日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