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和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的准确性、真实性和完整性,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愿意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截至2023年8月31日,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目星”或“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的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回购了2,050,900股公司股份,占总股本的比例为1.0167%。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45.74元/股,最低价为40.90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90,089,237.84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一、回购股份的基本信息 2023年6月2日,公司召开了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0万元(含),不高于人民币20,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71.5元/股。回购期限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的12个月内。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5月18日、2023年6月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2023-030)和《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2023-038)。

二、实施回购股份进展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在回购期间应在每个月的前3个交易日内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

现将公司回购股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2023年8月1日至2023年8月31日期间,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了222,600股公司股份,占总股本的比例为0.1104%。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45.74元/股,最低价为43.73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9,992,583.55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上述回购进展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既定的回购股份方案。

三、其他事项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和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选择适当的时机做出回购决策并加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回购股份进展公告

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9月2日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