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会)近日发布消息称,根据《证券法》的相关规定,指导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和北京证券交易所制定并发布了《关于股票程序化交易报告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和《关于加强程序化交易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下文称为《报告通知》和《管理通知》)。这是证监会积极回应市场需求,深化关键领域制度创新的举措,标志着我国股票市场正式建立了程序化交易报告制度和相应的监管安排。
近年来,A股市场的程序化交易规模不断增长,逐渐成为国内证券市场投资者重要的交易方式之一。
从国内外的经验看,程序化交易在提升交易效率、增强市场流动性等方面具有一定的积极作用,但在特定市场环境下存在加大市场波动的风险,有必要因势利导促进其规范发展。
证监会高度重视程序化交易的监管工作,积极推动将其纳入《证券法》的规范范围,并持续完善相关的监管安排。证监会先后指导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在可转债市场建立了程序化交易报告相关机制,推动证券业和基金业协会建立了重要机构数据报送、统计监测机制,并完善了量化私募产品备案制度。
《报告通知》主要明确了股票市场程序化交易报告的具体安排,包括报告的主体、方式和内容等,并对高频交易提出了额外的报告要求。
据测算,目前全市场需要报告的存量账户数量占比很低,且其中大部分为机构投资者,各方有比较充分的准备时间,不会对广大中小投资者的正常交易造成影响。
《管理通知》主要是加强程序化交易的管理工作,与《报告通知》相互衔接、互为配套,共同构成程序化交易监管的基础性制度安排。
首先,明确了证券公司的程序化交易管理职责,要求证券公司加强自身及其客户的程序化交易行为管理。
其次,规定了证券交易所对可能影响证券交易价格、证券交易量或交易所系统安全的异常交易行为等重点事项加强监测监控。
再次,明确了证券交易所可对高频交易提出差异化管理要求,包括调整异常交易认定标准、增加报告内容等。
程序化交易报告制度和监管安排的发布,有助于了解程序化交易的情况,明确市场对程序化交易监管的预期,提高市场透明度和交易监管的精准度,对于传导合规交易理念,引导程序化交易规范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也将进一步促进证券市场的稳定健康发展。
下一步,证监会将指导证券交易所做好程序化交易报告制度的落地实施,持续推进相关监管安排等基础性制度建设,丰富完善程序化交易制度规则体系,完善证监会与各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的监管协作安排,进一步加强证券交易所的一线监管职责以及证券公司的客户管理职责,强化对高频交易的差异化监管安排。
证监会将督促证券交易所确保市场各参与主体严格遵守程序化交易报告制度和监管安排,切实维护良性健康的市场秩序和生态,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