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券市场高质量建设迎新进展。
9月15日晚,沪深北交易所就近期起草修订的公司债券(含企业债券)五项业务规则公开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9月30日。
其中,沪深交易所起草了发行承销规则,并修订债券审核规则、债券上市规则、债券挂牌规则和适当性管理办法。
北交所则以企业债券发行审核职责划转为契机推出信用债业务,一体构建公司债券(含企业债券)基础制度体系,包括建立发行上市审核制度、发行承销制度、上市与持续监管制度、交易制度以及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制度。
沪深交易所对债券规则进行适应性修订,本次起草修订共涉及5项业务规则,分别为债券审核规则、债券发行承销规则、债券上市规则、债券挂牌规则和适当性管理办法。
“这是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机构改革的决策部署,稳妥有序做好企业债券发行审核职责划转相关工作,并维护市场秩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沪深交易所表示,本次规则起草修订主要是对公司(企业)债券的发行上市审核、发行承销和存续期自律规则等做了适应性修订,做好交易所自律规则层面制度衔接,构建统一的公司债券监管制度规则体系,并进一步强化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监管。
其中,债券审核规则统一了公司债券和企业债券上市审核安排,企业债券申报方式、发行条件、审核内容、审核程序等相关要求与公司债券总体一致。
同时,强化以偿债能力为重点的信息披露要求,优化审核流程,构建公开透明、规范有序、廉洁高效的公司债券(含企业债券)审核制度体系。
债券发行承销规则进一步推进公司债券(含企业债券)发行承销业务规范透明,明确询价、簿记建档等各环节程序要求,夯实承销机构、发行人等各方主体责任。
债券上市规则统一了公司债券和企业债券上市标准与流程,强化募投项目存续期信息披露要求,完善暂缓披露和豁免披露安排,调整自律监管措施类型。
债券挂牌规则主要是参照债券上市规则,对信息披露和自律监管措施相关条款进行同步调整。
适当性管理办法主要修订内容是明确企业债券投资者适当性安排与公司债券保持一致。
上交所表示,本次规则公开征求意见后,将做好相关反馈意见的收集评估和吸收采纳工作,及时发布相关业务规则,建立健全公司债券(含企业债券)规则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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