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报记者获悉,证监会近期计划对《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和《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规则进行修改,并要求交易所相应修订规范运作指引。其中,对于主板上市公司分红未达到一定比例的,需要披露解释原因;对于长期大额财务性投资但分红比例偏低的公司,要强化披露要求,督促加大分红力度;进一步便利中期分红程序;在交易所信息披露评价中进一步向高分红公司倾斜;鼓励基金公司发行红利基金产品;加强对超出能力分红企业的约束。
证监会已出台分红与减持“挂钩”政策,规定上市公司最近三年未进行现金分红或累计现金分红金额低于最近三年年均净利润30%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得通过二级市场减持本公司股份。证监会相关部门负责人介绍,拟进一步加强制度约束,督促不分红或分红少的公司进行分红,推动进一步优化分红方式和节奏,激励分红好的公司,同时加强对超出能力分红企业的约束。
其中,拟修订相关规则以便利公司实施中期分红,进一步提高分红频次,让投资者更好地规划资金安排。同时,指导公司制定稳定增长的分红政策,推动公司修订章程条款,提升分红政策的可操作性,引导公司探索稳定增长的股利分配政策,为投资者提供更稳定的分红回报。
为了激励分红好的公司,计划在交易所信息披露评价中进一步倾斜向高分红公司;上市公司协会将研究优化上市公司分红榜单的编制方式,并加大宣传力度,引导公司树立正确的价值导向;同时,推动开发更多具有影响力的红利指数产品,鼓励基金公司发行红利基金产品,引导市场资金更青睐上市公司的现金分红。
信息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作者:葛春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