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21年9月1日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会)指导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和北京证券交易所发布了《关于股票程序化交易报告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和《关于加强程序化交易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这一举措是证监会响应市场需求和深化关键领域制度创新的重要举措,标志着中国股票市场正式建立了程序化交易报告制度和相应的监管安排。

近年来,A股市场的程序化交易规模不断增长,逐渐成为国内证券市场投资者重要的交易方式之一。根据国内外经验,程序化交易在提高交易效率、增强市场流动性等方面具有积极作用,但在特定市场环境下可能会增加市场波动的风险,因此有必要因势利导促进其规范发展。证监会高度重视程序化交易监管工作,积极推动将程序化交易纳入《证券法》的规范范围,并不断完善相关监管安排。证监会先后指导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在可转债市场建立了程序化交易报告机制,并推动证券、基金行业协会建立了重要机构数据报送、统计监测机制,完善了量化私募产品备案制度。

《关于股票程序化交易报告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主要明确了股票市场程序化交易报告的具体安排,包括报告的主体、方式和内容等,同时对高频交易提出了额外的报告要求。根据测算,目前需要报告的账户数量占全市场存量的比例很低,其中大部分为机构投资者,各方有充分的准备时间,不会对投资者尤其是广大中小投资者的正常交易造成影响。

《关乎此类交易的证监会新规》

《关于加强程序化交易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主要是加强程序化交易的管理工作,与《关于股票程序化交易报告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相互衔接、互为配套,共同构成程序化交易监管的基础性制度安排。其中,一是明确了证券公司在程序化交易管理中的职责,要求证券公司加强对自身及其客户的程序化交易行为管理。二是规定证券交易所应加强对可能影响证券交易价格、证券交易量或交易所系统安全的异常交易行为等重点事项的监测与监控。三是明确证券交易所可以对高频交易提出差异化的管理要求,包括调整异常交易认定标准、增加报告内容等。

证监会指出,发布程序化交易报告制度和监管安排有助于掌握程序化交易的底数,明确市场对程序化交易监管的预期,提升市场透明度和交易监管的精准度,对于传达合规交易理念,引导规范发展程序化交易具有重要意义,也将进一步促进证券市场的稳定和健康发展。证监会表示,下一步将继续指导证券交易所落实程序化交易报告制度,持续推进相关监管安排和基础性制度建设,丰富完善程序化交易制度规则体系,完善证监会与各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的监管协作安排,进一步落实证券交易所的一线监管责任和证券公司的客户管理责任,加强对高频交易的差异化监管安排。

证监会将督促证券交易所确保市场各参与主体严格遵守程序化交易报告制度和监管安排,切实维护良性健康的市场秩序和生态,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