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深交易所近日发布了关于股票程序化交易报告工作和加强程序化交易管理的通知,旨在完善程序化交易报告与管理制度。这些新规定将于10月9日起生效。
行业内人士认为,交易所的这一举措是为了满足市场需求,深化重要领域的制度创新,有助于提高市场透明度,促进程序化交易规范发展,维护证券市场的稳定与健康发展。
新规的要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首先,沪深交易所将重点监控程序化交易投资者的报告速率,要求每秒报告300笔以上或单日报告笔数20000笔以上的投资者进行重点监测。其次,程序化交易报告制度将从可转债扩展至股票、基金等交易品种。第三,未经报告的投资者不得进行程序化交易,沪深交易所将对程序化交易进行报告管理。
近年来,随着新一代信息技术和金融创新的快速发展,程序化交易已成为国内证券市场投资者重要的交易方式之一。然而,根据境外经验来看,程序化交易在提高交易效率、增强市场流动性等方面具有积极作用,但在特定市场环境下也可能加剧市场波动。为此,《证券法》对程序化交易作出了规定,明确要求程序化交易投资者向交易所报告,不能影响交易所系统的安全和正常交易秩序,这也是国际市场的通行做法。
沪深交易所表示,该处制定了这两项通知主要是为了建立程序化交易报告制度和相应的监管安排。在了解程序化交易的基础上,借鉴境外成熟市场的监管经验和防范潜在风险,沪深交易所将程序化异常交易、高频交易以及多只证券交易价格和量明显异常期间程序化交易大量参与等情况作为程序化交易监管的重点。但并未新增针对程序化交易的异常交易行为类型,并且没有禁止符合当前业务规则的程序化交易模式。
报告通知明确了程序化交易报告的具体要求,包括报告主体、报告方式、时限要求和报告信息等方面。根据沪深交易所的定义,程序化交易投资者包括会员客户、从事自营、做市交易或者资产管理等业务的会员,以及基金管理公司、保险机构等其他使用交易所交易单元进行交易的投资者,以及沪深交易所认定的其他程序化交易投资者。会员客户应向接受其交易委托的会员报告,并在五个交易日内向沪深交易所报告。会员及其他机构在开展股票程序化交易前也应向沪深交易所报告。报告信息包括账户基本信息、账户资金信息、交易信息和交易软件信息等。
此外,报告通知还加强了对高频交易的管理。明确当最高申报速率或单日最高申报笔数达到一定标准的投资者时,应额外报告程序化交易系统服务器所在地、系统测试报告和应急方案等内容。然而,对于一些机构投资者为了减少大额订单对市场的冲击或保证不同投资组合的交易公平性而使用的拆单算法,则作出了差异化的安排,不受上述规定的限制。
此外,报告通知还明确了监管要求。沪深交易所将定期开展数据筛查和报告信息比对,并对报告信息不完备、与交易行为不一致或未按规定进行报告的投资者进行提醒,并根据情况采取自律管理措施。对未履行报告义务即进行程序化交易、报告信息不符合相关要求,以及会员未按规定履行报告管理职责等情况,将依据自律规则采取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同时,沪深交易所表示,在基金、存托凭证市场上进行程序化交易的投资者也需要履行报告义务。
管理通知是为了加强程序化交易的管理工作,与报告通知一起组成了程序化交易监管的基础性制度安排。首先,明确要求会员加强其自身和客户的程序化交易行为管理,对可能影响交易系统安全或正常交易秩序的客户,会员可以采取拒绝其程序化交易委托、撤销相关申报等措施。其次,列举了交易所对程序化交易投资者的重点监控事项,包括可能影响证券交易价格、证券交易量或交易所系统安全的异常交易行为;每秒最高申报速率达到300笔以上,或单日最高申报笔数达到20000笔以上的交易行为;多只证券交易价格或交易量明显异常,而且期间有大量程序化交易参与的情况;交易所认为需要重点监控的其他事项。此外,明确交易所可以对高频交易提出差异化管理要求,包括调整异常交易认定标准和增加程序化交易报告内容等。
最后,沪深交易所表示,下一步将继续加强相关监管安排的基础性制度建设,确保市场各参与主体严格遵守程序化交易报告制度和监管安排,持续加强市场交易行为监测和监控,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切实维护良好健康的市场秩序和生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