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不得减持股份若存在破发、破净或三年未分红

中国证监会8月27日发布消息称,针对市场的关切,证监会经过认真研究评估后,决定进一步规范股份减持制度,并提出以下要求:对于存在破发、破净情况的上市公司,或者近三年未进行现金分红且累计现金分红金额低于最近三年年均净利润30%的上市公司,其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得通过二级市场减持公司股份。

若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的上市公司,将以第一大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作为参照对象。

同时,证监会将严格控制其他上市公司股东减持的总量,引导他们根据市场形势合理安排减持的步伐,并鼓励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股东承诺不减持股份或延长锁定期。

证监会目前正紧密修改《上市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以提升规则的执行效力和明确相关责任条款,同时加大对违规减持行为的打击力度。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作者:葛春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