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贯彻落实《证券法》相关规定,推动程序化交易规范发展,证监会指导上海、深圳、北京证券交易所发布了《关于股票程序化交易报告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关于加强程序化交易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这体现了证监会顺应市场需求,深化关键领域制度创新的举措,标志着我国股票市场正式建立程序化交易报告制度和相应的监管安排。

新规下证监会关键交易

近年来,A股市场的程序化交易规模不断增长,逐步成为国内证券市场投资者的重要交易方式之一。根据国内外经验,程序化交易在提高交易效率、增强市场流动性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在特定市场环境下也存在加大市场波动的风险,因此有必要在顺势引导下促进其规范发展。

证监会高度重视程序化交易的监管工作,积极推动将其纳入《证券法》的规范范围,并持续完善相关的监管安排。证监会先后指导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在可转债市场建立了程序化交易报告的机制。此外,证监会还推动证券和基金业协会建立了重点机构数据报送和统计监测机制,并完善了量化私募产品备案制度。

《报告通知》主要明确了股票市场程序化交易报告的具体安排,包括报告的主体、方式和内容等,同时对高频交易也提出了额外的报告要求。根据测算,目前市场上需要报告的存量账户数量占比很低,且其中大部分为机构投资者,因此各方有比较充分的准备时间,不会对投资者特别是广大中小投资者的正常交易造成影响。

《管理通知》则是加强了程序化交易的管理工作,并与《报告通知》相互衔接、互为配套,共同构成了程序化交易监管的基础制度安排。该通知明确了证券公司在程序化交易管理中的职责,并要求证券公司加强自身和其客户的程序化交易行为管理。此外,规定了证券交易所要加强对异常交易行为等重点事项进行监测和监控。同时,还明确了证券交易所对高频交易能提出差异化管理要求,包括调整异常交易认定标准和增加报告内容等。

证监会指出,发布程序化交易报告制度和监管安排有助于摸清程序化交易的底数,明确市场对程序化交易监管的预期,提升市场透明度和交易监管的准确性。这对于传导合规交易理念,引导程序化交易规范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也将进一步促进证券市场稳定健康发展。

证监会表示,下一步,将指导证券交易所落实程序化交易报告制度,持续推进相关监管安排和基础制度建设,丰富完善程序化交易制度规则体系,完善证监会与各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的监管协作安排,进一步压实证券交易所的一线监管职责以及证券公司对客户的管理职责,强化对高频交易的差异化监管安排。

证监会还将督促证券交易所确保市场各参与主体严格遵守程序化交易报告制度和监管安排,切实维护良好健康的市场秩序和生态,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