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证监会最新披露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可知,在赖登练操纵力盛建运动(上海)体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前身为上海力盛赛车文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力盛赛车)股票的行为上,证监会经过立案调查和审理后发现,赖登练在2020年1月3日至12月24日期间通过控制使用账户组集中资金和持股优势,通过连续交易或在自己实际控制的账户之间进行证券交易的方式操纵和影响了"力盛赛车"的交易价格和交易量。

赖登练通过控制使用了包括"上海翎巧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速赢翎巧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在内的共计75个证券账户来进行交易。这75个证券账户在涉案股票的交易期间存在IP和MAC关联,并且部分证券账户与赖登练有签署协议。资金的来源包括账户配资资金和自有资金,而交易决策和盈亏由赖登练本人负责。

操控75个账户导致股票巨亏5000多万元,罚款500万元

在2020年1月3日至12月24日期间,赖登练通过控制使用账户组集中资金和持股优势,通过连续交易或在自己实际控制的账户之间进行证券交易,操纵和影响了"力盛赛车"的交易价格和交易量。在此期间共进行了237个交易日,赖登练控制的账户组持股数量占"力盛赛车"流通股本比例的日均值为11.35%,其中有143个交易日持股比例超过了10%,占总交易日的60.34%。而在2020年12月16日,账户组的持股比例达到了最高值20.91%。

在集中竞价交易阶段,赖登练通过连续交易等手法操纵了"力盛赛车",整个操纵过程可分为"建仓、拉抬、出货"三个阶段。此外,在操纵期间,赖登练在107个交易日中通过在自己实际控制的账户之间进行交易,在这些交易天数中有45.15%是对倒交易,其中有52个交易日对倒交易的"力盛赛车"股票数量占市场成交量比例超过了10%,有15个交易日超过了20%,有6个交易日超过了30%。

证监会经计算,赖登练控制的账户组亏损了50745848.29元。证监会认为,赖登练的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和第三项的规定,构成了《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二条所述的操纵证券市场的行为。

赖登练及其代理人提出了三方面的陈述申辩意见,请求减轻行政处罚。第一,赖登练认为自己的主观恶意较小,交易方式简单,没有与他人合作炒作股价,也没有恶意炒小、炒差、炒新,也没有利用市场情绪进行交易。第二,赖登练认为自己存在应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情况。一方面,在操纵"力盛赛车"期间产生的相关民事纠纷后,赖登练积极与投资人和解和赔付,表现出弥补意愿和悔过态度。另一方面,在调查期间赖登练积极配合调查,对他人可能存在的违法行为提供了调查线索。第三,赖登练认为自己目前的经济能力和家庭情况难以承担高额罚款。

证监会认为赖登练及其代理人的陈述申辩理由不能成立。首先,赖登练在实施操纵行为过程中控制了多个证券账户,动用了巨额资金,操纵行为持续时间长,操纵行为情节严重,具有明显的操纵股价的主观故意。其次,在赖登练实施操纵行为的性质上属于行政违法行为,他应当承担行政责任。其次,赖登练在操纵行为期间产生的配资关系纠纷,以及赔付配资人的行为并未有效消除或减轻操纵"力盛赛车"带来的股价波动等危害后果,不符合《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应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情形。再次,尽管赖登练在证监会调查过程中配合调查并承认了部分违法事实,但证监会在量罚时已经充分考虑了这一情况,量罚是适当的。最后,赖登练操纵"力盛赛车"股价导致严重亏损并无法承担罚款,这并不影响他应当承担责任的认定。

根据以上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证监会决定按照《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二条的规定,对赖登练操纵证券市场的行为处以500万元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