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在7月21日公开征求意见关于《关于完善特定短线交易监管的若干规定(征求意见稿)》的文件。同时,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北京证券交易所也表示将按照证监会的统一部署,认真制定特定短线交易自律监管规则。
上交所相关负责人表示,一直以来,在证监会的指导下,上交所在特定短线交易监管方面坚持市场化和法治化的方向,平衡了公平和效率。《证券法》第44条对特定短线交易制度做出了原则性规定,然而市场各方对于适用范围、涉及证券范围和收益计算标准等问题仍存有疑问。新的《规定》提炼了监管实践中有效的经验做法,回应了市场的关切,有利于规范特定短线交易监管,稳定投资者的预期。此外,新的《规定》还明确了境内外特定投资者适用短线交易制度的标准,并明确了豁免情况,这有利于提升交易的便利性,进一步增强A股市场的吸引力,推动资本市场对外开放。
深交所相关负责人表示,特定短线交易制度自一开始就有效维护了资本市场的秩序,保障了投资者公平、公正参与交易,但仍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和难点。建立特定短线交易制度的时机已经成熟,这有利于规范特定短线交易监管,稳定市场预期,增强国际投资者的信心,推动资本市场进一步深化改革开放。新的《规定》总结了监管实践中成熟有效的经验做法,明确了特定短线交易的适用主体、买卖标的、买卖行为和买卖时点等关键要素,并将不存在内幕交易风险、有利于降低市场成本的行为纳入特定短线交易豁免情形,确定了境内外机构的适用标准,对境内外投资者一视同仁,同时完善特定短线交易制度的监督管理职能。
北交所相关负责人表示,《规定》关注了监管实践中存在的重点和难点问题,积极回应了市场的关切,充分尊重司法实践,总结了日常监管中成熟有效的做法,弥补了特定短线交易制度的不足,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新的《规定》一方面增强了交易的可预期性,对持股5%以上股东、董监高等特定投资者的短期交易行为提供了清晰的规则指引,进一步明确了合规交易的要求,有利于减少和避免违规行为的发生。另一方面,新的《规定》明确了特定短线交易制度的豁免情形,特别是对做市商交易的豁免,有利于促进相关业务的发展,激发市场的活力。此外,《规定》还坚持了内外一致的原则,进一步明确了境内外投资者持股计算方式等要求,消除了市场上的分歧,有利于统一市场各方的认识,维护市场的交易稳定。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作者:吴科任 黄灵灵 黄一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