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安孚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23年7月19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安徽安孚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审核意见的通知》。根据审核意见,公司发行股票申请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

此外,审核意见还要求公司结合收购进度及款项支付安排,说明公司在披露再融资预案之前是否已有效控制亚锦科技及南孚电池,本次募集资金是否符合投向主业要求。保荐机构及发行人律师需要对此事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针对以上问题,公司将及时落实并提交回复。届时,上交所将进行相关程序并将申请文件提交中国证监会注册。公司将按照审核意见的要求,与相关中介机构一同逐项落实并及时提交回复。但公司需要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决定后,才能实施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事项。然而,能否获得中国证监会的同意注册以及具体时间还存在不确定性。

安徽安孚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发行申请获上交所审核意见的公告

基于以上进展情况,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特此公告。

安徽安孚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