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声明,本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含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于2023年3月23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发出的《关于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问询函》(审核函〔2023〕120035号,以下简称“审核问询函”)。
根据要求,公司对审核问询函中列出的问题进行了详细说明和回复。具体回复内容请参阅公司于2023年4月28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公布的相关公告文件。
在公司对审核问询函作出回复后,根据深交所的进一步审核意见,并结合公司的《2022年年度报告》和《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内容,公司与中介机构共同补充、更新和修订了审核问询函回复、募集说明书等申请文件。具体内容请参阅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说明书(修订稿)》、《关于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问询函的回复(修订稿)》等相关文件。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事项还需通过深交所的审核,并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的注册批准后方可落实。
是否能通过深交所的审核并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注册批准以及具体时间仍存在不确定性。
公司将根据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7月17日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