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一家上市银行发布了关于提前赎回可转债的公告,引发了争议。争议的焦点在于,这家上市银行是否达到了提前赎回的触发条件。
根据该银行之前发布的可转债赎回条款,如果在转股期内,该银行A股股票连续30个交易日中至少有1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那么该银行就有权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债。
9月4日,该银行发布公告称,从7月28日到9月4日,该公司股票已有1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即不低于7.12元/股,因此触发了赎回条件,该银行决定行使赎回权。
然而,部分投资者认为,5.48元/股的130%并不是7.12元/股,而是7.124元/股。
由于A股股票价格显示小数点后两位,根据赎回条款,股价必须高于或等于7.124元才能赎回,实际上相当于高于或等于7.13元,也就是说,该银行计算错误少算了1分钱。
如果按照7.13元/股重新统计,上述区间只有13个交易日符合条件,因此不满足赎回标准。
实际上,市场上的争议核心是在计算股价时是否需要进行四舍五入。
由于目前监管规定对此没有明确界定,一些上市公司在实践中采取了四舍五入的方式来计算股价,因此该上市银行并不是个例。
然而,还有一些上市公司严格按照不低于当期转股价130%的标准来计算股价,这也是一些投资者认同的计算方式。
然而,对于触发条件的分歧最终体现在了该银行股价和可转债价格的双双大跌上。
换句话说,计算标准的差异可能会引发投资者的错误理解甚至情绪宣泄,这对于上市银行树立良好形象和开展市值管理并不利。
虽然这看起来像是一场“一分钱之争”,但实际上值得相关方进行更深入的思考。
首先,规则应该是对实践的指引,因此在建立制度之时,应该努力使之更为完善,以便实践环节的行为有章可循、有据可查。
事实上,虽然在许多领域,“四舍五入”的计算方法是惯例,但是一旦涉及到重要信息,如交易价格,就需要先制定规则,以便让各方更高效地达成共识。
否则,这种计算方式的随意性就会凸显出来,甚至被一些投资者理解为有损于他们的利益,这也是该银行发布赎回公告后股价暴跌的原因之一。
在更广泛的领域,例如购物消费中,如果商家采取“五入”的计算方式,可能也会引发消费争议,这方面已经出现了相关案例。
其次,无论采用何种计算规则,上市公司应该充分披露信息,特别是在面临可能产生分歧的问题时,更应该告知投资者,并尊重和保障投资者提出异议的权利。
想象一下,如果该银行在发行可转债之初明确披露了类似情况的计算方式,就不会引起投资者的质疑。
这也说明,上市公司在发行前应该与投资者进行有效沟通,充分披露信息,让投资者了解计算和认定方式等细节。
第三,面对分歧,上市公司,包括上市银行在内,应该更多地站在投资者的角度考虑问题,算大账而不是算小账。
一方面,在存在多种计算方式都可行的情况下,应该尽量采取对投资者更有利的方式,这是对最初披露中存在未尽事宜的必要补救措施,以更好地展示其诚信和豁达的市场形象;另一方面,如果发现投资者对计算方式有质疑,可以先暂缓赎回,待充分与投资者沟通并完善信息披露后再推进。
总之,上市公司在融资活动的事前、事中、事后,都应该更加重视投资者,呵护投资者信心。这既有利于上市公司自身的长远发展,也有利于共同构建一个活跃的资本市场生态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