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峰医药及相关负责人因虚增资产和利润、未追讨业绩补偿款而受处分

景峰医药近日收到了湖南证监局下发的两份行政监管措施决定,其中一份是责令改正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另一份是针对公司时任董监高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

对此,景峰医药表示高度重视,并将严格按照湖南证监局的要求进行整改。公司及相关人员将加强对法律法规、信息披露规则和企业会计准则的学习,强化公司治理,提升财务核算和规范运作水平,改善信息披露质量,积极追讨业绩承诺补偿款。

湖南证监局的调查发现,景峰医药通过子公司签订虚假合同,将部分支出记入错误的科目,导致资产和利润虚增。2017年至2019年,景峰医药虚增资产和利润分别达到490.34万元、1751.62万元和758.68万元。其中,有1376.76万元来自公司的募投资金,管理和使用存在不规范的问题。

此外,湖南证监局还发现,景峰医药没有采取有效措施追回业绩补偿款项。此事起因于2017年,景峰医药投资云南联顿医院有限公司,但云南联顿的业绩未能达到承诺,安泉等人也未向景峰医药支付补偿款。鉴于上述情况,湖南证监局责令景峰医药规范会计处理、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并采取有效措施追回业绩补偿款。

对于时任董监高的失职行为,湖南证监局也做出了相应的处分。相关人员已收到了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北京博星证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的首席投资顾问邢星表示,景峰医药的行为反映出公司治理存在缺陷。从过去的业绩数据看,景峰医药连续四年亏损,2023年上半年归母净利润同比下滑44.24%。公司股东的权益也出现大幅下滑。此外,由于审计机构无法获得适当的审计证据,景峰医药的2022年财务报告被出具了保留意见审计报告。交易所也对公司的年度财务数据提出质疑,并发出了问询函。

邢星进一步指出,监管部门对上市公司的违规行为采取零容忍的态度,有利于维护法律法规的公正和公平,对相关上市公司起到了惩戒和警示作用。景峰医药在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的过程中,要注重建立高效稳定的董事会体系,明确董事会的职责,同时搭建合理有效的风控机制,促进各部门之间的沟通和协调,实现规范化管理,提升综合经营水平。

IPG中国首席经济学家柏文喜表示,景峰医药应该通过这次处分及时总结反思,进一步规范公司治理。投资者也应该保持谨慎的态度,更好地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