晶合集成最近计划进行一项高额资本支出,拟以57.8亿元的自有及自筹资金向5家机构购买新晶集成合计40.78%的股权。此次交易完成后,晶合集成将持有新晶集成92.80%的股权。这项交易引发了一些争议。

收购股权不可忽视的57.8亿晶合集成

回到2021年,晶合集成设立子公司新晶集成,并与8家机构签订增资协议,约定外部投资者以货币方式合计出资60亿元认购新晶集成的新增注册资本,晶合集成持有52.02%的股权,而外部投资者持有47.98%的股权。同时,增资协议中还包括对赌条款,承诺若投资者的股份未能转换为上市公司股票,合肥建投有权收购外部投资者持有的新晶集成全部股权。根据补充协议的约定,合肥建投可在2023年6月底至2024年底之间自行或指定第三方发出收购通知。

现在,晶合集成已经上市,如果投资者的股份未能转换成上市公司股票,合肥建投需要履行承诺。根据粗略计算,购买新晶集成股权的成本约为51亿元,回报率为13.3%,但单利年回报只有6.67%。尽管对风险投资机构来说回报不算很好,但有回购条款保证了风险可控。

根据科创板上市规则,发行人在申报前要清理对赌协议。虽然对赌协议不会禁止上市,但它可能成为重大阻碍。为此,合肥建投制定了相关安排,对赌与上市公司无关,并规定了回购方为“合肥建投自行或指定晶合集成以外的第三方”。如果上市公司完成收购,实际上是帮助合肥建投兑现了大部分对赌承诺,而且买单的正好是避开交易的上市公司。如果这种做法被广泛应用,那么对赌审核的实际意义就会减弱。

对于此次收购,晶合集成解释称是为了提高运营和决策管理效率,提升整体资产质量,促进长期稳定发展。然而,市场仍有更多的信息需要明确,特别是需要解释此次收购是否为控股股东对赌买单。一是,在募集资金专款专用的情况下,如此大规模的开支是否对公司经营活动有不利影响?二是,晶合集成表示其他第三方的股权收购可能会对新晶集成及上市公司整体运营和决策效率造成影响,但在没有尝试寻找第三方接盘的情况下,这样的判断是否过于草率?为何合肥建投不选择自行回购?三是,收购新晶集成的定价是否独立?当时回购条款与定价是如何安排的?这两个方面是否存在依附关系?

这些问题需要晶合集成对市场做出明确解释,并提供相关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