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股的股东离婚案引发了投资者的担忧,认为这是为了“绕道减持”。证监会对此作出回应。监管层和投资者应该对大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离婚式减持加强监控,同时投资者也要谨慎持仓。
所谓的“绕道减持”,并非通过离婚方式来减持,比如在上市后实际控制人和大股东有三年的股份锁定期,离婚不会导致另一方可以减持。它指的是以一种更便捷、更快速、对市场冲击最小的方式进行减持。
举个例子,通过离婚,如果一方的持股比例在5%以下,那么他们的减持就不需要进行信息披露。此外,大股东的减持对市场造成的冲击要大于另一方的减持,而离婚后,如果两人同时减持,实际上就是加快了减持的速度。
因此,如果想要减持,股东离婚后无论从便利性、速度还是对市场影响方面来看都是最优选择,但这种情况不利于维护上市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
当然,公司大股东是真离婚还是假离婚也很难界定。毕竟并非所有的婚姻都可以共同承受困难,不能因富贵而分开。因此,不能认定所有上市公司股东离婚都是假离婚。
这就引出了一个问题,如何界定真离婚和假离婚,这是监管的难点。对于假离婚以及绕道减持的行为,监管层绝不能姑息,但对于一些真离婚的情况,需要保护弱势一方的减持权益,保护其作为投资者的基本权益。
无论如何,离婚式减持的行为应该被杜绝。本栏建议,从上市公司股东层面,可以参考三六零(601360)实际控制人离婚的情况,双方可以承诺在离婚后的半年、一年甚至更长时间内不减持,给投资者一个安心的承诺,当然这不能强制要求。
监管层应该重点监控股东离婚,尤其是实际控制人离婚,关注一方未来的减持行为以及套现资金的用途等方面,并对“绕道减持”行为给予严惩,以起到儆效尤的作用。
此外,对于离婚后股权比例发生变化导致减持不受限制以及离婚后双方共同减持的情况,本栏认为也可以进一步明确监管规定。比如,作为一致行动人的离婚前持股比例在5%以上,离婚后导致的一方或双方持股比例虽然在5%以下,但由于离婚导致,这部分股份也应受到特殊限制,减持需要进行信息披露。
除了股东离婚,还有多股东之间协同减持等方式也能规避减持限制,加快减持速度,这些方面也值得监管层重视。
此外,市场上还有一些机构专门帮助上市公司股东策划减持策略,监管层也应关注这些机构,很多公司股东减持行为可能是这些机构协助的结果。
评论员:周科竞